2009年9月16日星期三

I love him, but I am not in love with him.





I love him, but I am not in love with him. (from Vicky Christina Barcelona)

這話既不是Vicky也不是Christina說的,而是配角Judy姨,在向Vicky解釋他出軌的原因時,訴說他與丈夫Mark的一句話。我想,這話頗為真實地,說明了愛情的真實 — 荒謬。

很多人喜歡說,與你一起的,不一定是你最愛的。我不太相信這話具備其所追求的普遍性,因為,這實要視乎你說的時候,對象和情況如何 — 例如當你對著情婦說、還是朋友說,甚至是,你對著你的愛人說時,它的意義也不盡相同,甚至,相反。

愛與戀愛似乎有一種微妙的差異,愛可以是廣義的關愛關係,但戀愛是特殊的、熾熱的、實在的、和,有時限卻希冀無限的。這也恰似地、和Eros概念不謀而合。

戀愛似乎排拒欺瞞,對人對己也是。

對己者,不外乎是認為戀愛可以作對「日常性(everydayness,哲學語,當成「日常生活」理解就成。)的超越」的一種手段,是一種追求真實的行為;透過戀愛,追求自我實現,否認平常生活的真實性,追求一種更高深入、更關注自我的生活形態,似乎是就是最高價值所在。

對人者,不外乎排斥所有類型的謊言 — 無論是善意、惡意、是以對方為目的的……只要屬欺瞞一類,即不能容忍!如是,戀愛彷如道德律令,沒有例外,純粹無虞,只有真誠才有其價值。後果?不接受後果論。

當人追求戀愛而非愛時,免不了是自私的、追求自足的 — 記得Aristophanes那個「人球」的神話嗎?追求失落的一半,其實說到底,即尋回自己而矣。

所以,人生才需要愛,而不獨獨是戀愛。愛有時,請留意、是有時,能給予想像不到的包容與寬恕,這是戀愛本質上排拒的,而愛有時、是有時,能提供長久的安慰、愛護,這也是,戀愛本質上希望、卻注定落空的。

所以 “I love him, but I am not in love with him.” ,聽來有點彆扭又只落落不起眼的一句,可是,在愛情現象學裡,是多麼「老實」的一句話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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